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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特区政府修订《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2-02-21 23:59:28    浏览: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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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澳门特区政府网   日期:2022年2月7日

整理: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2022年2月7 日,中国澳门特区《政府公报》公布第1/2022号法律(以下简称新法律),对5/2017号法律《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新法律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金融机构提交上一公立年度信息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规定应要求交换信息的程序;

3)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报告;

4)明确信息交换的范围和规则;

5)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关制裁措施。

新法律于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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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号法律《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修订说明: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废止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三十四期第一组第20/2009号法律《税务信息交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六期第一组第二副刊第21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金融账户信息的通用报送标准及尽职调查程序”。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十五期第一组第63/201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公共收入及公共开支经济分类结构》、《公共开支功能分类结构》、《组织分类结构》及《资产负债表数据分类结构》。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一期第一组第21/2019号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一期第一组第21/2019号法律在本法律内增加第十一-A条。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六期第一组第1/2022号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五条、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六期第一组第1/2022号法律废止本法律第五条第一款(三)项(2)分项及第三款。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六期第一组第1/2022号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中文文本中的“科处澳门币”。(第1/2022号法律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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