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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解答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4个问题

来源:上海税务    更新时间:2020-06-09 10:32:30    浏览: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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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上海市推出了网上办理和邮寄配送的业务,极大提高纳税人在疫情期间的办税效率。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的一些要点和注意事项吧!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人应该向哪些机构申请开具?

答: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申请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五)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需要多久可以办理完成?

答: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发《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维护的邮寄信息,将尽快邮寄至配送地址。

对于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将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将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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