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联申报100问之一(2021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03月19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的学习、理解和用好关联申报相关政策,规避合规风险,贵州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等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梳理总结了“关联申报100问”,请您自行学习参考。
关联申报基本政策规定
(一)关联申报
1.关联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3.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关联申报报送途径?
答:目前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5.关联申报期限是怎样的?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0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6.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7.关联申报延期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8.不符合42号公告规定的关联申报条件,但是进行了关联申报“0”申报,是否需要删除关联申报表?
答:4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应当进行关联申报的情形,无关联业务往来则无需报送。
9.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法律责任?
答:《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会将其作为应当重点关注的风险特征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10.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属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部分,具体包括G114010-G114031等6份表单,主要用于披露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11.国别报告的申报主体是哪些?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①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②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③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④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12.国别报告的豁免是怎样规定的?
答: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答: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14.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答: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3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3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15.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2021年5月31日集团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尚未结束,2021年5月31日前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对于该企业,2021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19年7月1日- 2020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16.对于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时,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依照其他国家规定企业集团未到国别报告准备截止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提供。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在调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17.42号公告中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请问如何理解“上一会计年度”?
答:“上一会计年度”应为企业申报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而非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例如,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2018年度未超过55亿,2019年度超过,那么该企业2020年不需要填报国别报告,而该企业应于2021年申报期填报国别报告,填报数据为2020年度的数据。
18.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19.42号公告中的“超过”是否包含本数?
答: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2009的《立法技术规范》第24条规定: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二)关联申报表
20.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答: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
21.这22张表单是如何分类的?
答: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3)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22.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23.我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关联关系及判定
2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25.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26.间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7.亲属共同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8.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资金关联关系。
29.如何确定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
答: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30.能否举例说明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答: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权。2018年,甲从乙借入3笔借款分别为3000万(使用50天),2000万(使用60天),1000万(使用30天)。假设甲2018年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甲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3000=27.4%<50%
如果乙2018年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且全年无变化,则甲乙双方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乙方实收资本比例为:
(3000×50+2000×60+1000×30)/365/1500=54.8%>50%
虽然借贷资金总额未占甲实收资本的50%,但乙已达到借贷资金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可以认定甲乙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31.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32.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3.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34.如何判定亲属关系?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35.如何判定实质关系?
答: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构成关联关系。
36.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答: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37.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如何确定存续期间?
答:除资金关联关系外,其他类型的关联关系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38.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分公司有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申报?
答:构成关联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表填报常见问题
(一)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39.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因此,前台操作人员在为纳税人进行关联申报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
40.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报表,在填报“115上市公司”这一选项时,应如何选择?
答:“115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1.“203员工数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口径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报告企业信息表》“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的是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企业填报时,应将2份表格的填报口径加以区分。
42.在填报“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时,如果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应以哪个时点为准?
答: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应填报。
43.“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如何填报?
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填。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44.如果“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企业是否还需填报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答:需要。“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的企业也应如实填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45.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应该填报什么表?
答: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需要填报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46.“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7.我公司股东有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404登记注册类型”应如何填报?
答:“404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股东所在注册地的登记类型填报,如为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填报。如为自然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
48.对于境外股东,在境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件种类名称各不相同,“405证件种类”应如何选择?
答:针对此情形,建议按照境外注册的证件类型实质选择较为接近的证件种类。
49.《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407持股起始日期”如何填报?
答: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二)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50.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的数据是否全部自动生成?
答:不是。《汇总表》中“100关联交易信息”、“200关联债资信息”和“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的金额信息能够自动根据其他表单汇总生成,而“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和“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目仍需手工勾选。
51.如何计算得出“203债资比例”?
答:“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表G107000第N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
(三)G101000《关联关系表》
52.G101000《关联关系表》是不是需要填报所有的关联方信息?
答:不是。只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53.若一个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G101000《关联关系表》第6列应如何填报?
答:“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应对照42号公告中第二条关于关联关系所定义的七种类型并参照《填报说明》填列代码A-G,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同时选填多个代码。
54.填报《关联关系表》时,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关联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吗?
答:不是。《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年度内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报告年度的起止时间。即,关联关系在2020年内没有发生变化的,填报“起始日期”为2020-01-01,“截止日期”为2020-12-31。
(四)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55.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所有权转移交易。
56.我公司与多个关联方发生多类关联交易,应该如何确定前5位关联方?
答:企业应按照关联方、类型(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劳务交易)、交易方式(转让/受让)及境内外分别汇总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排序确认各类别前5位关联方后,分别填报于G102000-G106000、G108000等6份表单中。对于同一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超过5个的,应将前5位关联方的情况单独填列一行,同时将第6位(含)之后的所有关联交易金额的合计数填报在“其他关联方”一行。
57.我公司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向同一关联方销售原材料、产品、机器设备等,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第3列应如何填报交易内容?
答:若企业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同一关联方发生涉及多种交易内容的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则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第3列“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产品(商品)-其他”、“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可选填多项。
G102000-G106000、G108000等6份表单的“关联交易内容”均可据实选填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