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支柱”通过,各方反响如何?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10月20日
作者:何振华 陶九虎 王婷婷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13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通过了“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关于“双支柱”方案的热烈讨论。
支持声音——
OECD10月8日在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发表文章称:“这对于OECD来说是一次胜利。在多年来开展的复杂谈判中,我们一直寻求限制企业避税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该方案并非要消除税收竞争,而是对竞争施加多边协商的限制。”OECD秘书长马赛厄斯·科尔曼表示:“此次达成的协议是多边主义的重大胜利,将确保国际税收制度适应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潮流。各国应迅速且不懈地加以努力,以确保这项重大改革落地。”
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是世界各国携手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一次成功实践。“新国际税收规则适应了人类经济活动方式的新变化,有利于缓解跨国公司的跨境所得税在国与国之间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遏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有利于维护各国人民利益,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美国总统拜登发表声明:“国际社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建立了强有力的全球最低税,最终将为美国工人和纳税人及世界其他地区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美国国会正在考虑《重建更好未来计划》,该计划将建立在‘双支柱’方案的基础上。”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罗恩·怀登称:“我很高兴地看到,随着‘双支柱’方案的最终确定,不再会有新的歧视性数字服务税,并且现有的数字服务税也将撤销实施。”
英国财政大臣里希·苏纳克大力称赞了“双支柱”方案,“现在我们有了一条通往更公平税收制度的清晰道路,大型跨国企业无论在何处开展业务,都会支付公平的税收份额。”
加拿大联邦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克里斯蒂亚·弗里兰对“双支柱”方案表示欢迎,“这是加拿大中产阶级和加拿大企业的胜利,它将为加拿大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认为这是全球税收体系向更加公平迈出的“重要一步”。她表示:“我们将与欧盟成员国密切合作,以确保欧盟团结一致、向前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打击逃避税行为。”
部分欧盟成员国也对“双支柱”方案表示高度赞誉。德国财政部长奥拉夫·舒尔茨称:“国际社会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协议标志着多边主义的胜利,为欧盟快速实施‘双支柱’方案奠定了基础。”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称:“这是21世纪真正的税收革命。2022年法国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国,将把推动本次国际税改成果在欧盟立法作为优先事项之一。”波兰财政部长塔德乌什·科希钦斯基期待继续研究“双支柱”方案在欧盟的具体实施细节。
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发表声明提出,于非洲而言,ATAF成员和非洲联盟在“双支柱”方案谈判中所做的工作是开创性的,这意味着非洲首次在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中成功反映了自己的政策目标。ATAF一直在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以确保“双支柱”方案简单、公平,满足非洲国家的需求。ATAF还指出,新规则必须负责任地实施,并考虑不同国家实施这些规则能力水平的差距。
一些非OECD包容性框架成员的国家也表示支持“双支柱”方案,比如塞浦路斯。还有一些曾经著名的避税地也表示支持,比如根西岛、泽西岛、马恩岛,它们将继续与包容性框架密切合作,并把这项工作融入本地未来的经济发展战略中。
质疑声音——
即使达成了广泛共识,国际社会上依然有一些批评和质疑的声音。
美国共和党议员麦克·克拉普和凯文·布拉迪批评说:“拜登政府并不是推动达成立即撤销数字服务税并能提供税收确定性的协议,而是利用此方案推进其短视的国内税改计划。”
瑞士联邦委员会委员于利·毛雷尔不满“双支柱”方案实施时间过快,安排不尊重国家立法程序。他表示,瑞士政府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前出台实施文件,为企业提供更高的税收确定性。
ATAF提出,尽管“支柱一”吸纳了ATAF的许多提案和建议,但只是将跨国企业剩余利润的25%分配给市场国,而跨国企业的常规利润并不会被重新分配;15%的全球最低税对于非洲国家来说太低,至少需提升至20%才能阻止企业将利润转移出非洲,因为大多数非洲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在25%~35%之间。
与此同时,部分非政府组织批评“双支柱”方案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美国乐施会税收政策负责人迪迪埃·雅各布斯称:“发展中国家获得的额外直接税收入会很少。”
欧洲债务与发展网络税务协调员托夫·玛丽亚·赖丁表示:“双支柱”方案“以牺牲最贫穷国家的利益为代价,严重偏袒较大和较富裕国家的利益。”她认为,15%的全球最低税太低,“支柱二”的豁免条款削弱了规则的效力。
税收正义网首席执行官亚历克斯·科巴姆提出,“OECD未能实现最初的雄心,新方案既不会有效遏制利润转移,也不会为OECD成员以外的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提供可观的收入。”
全球税收正义联盟负责人德雷耶·阿莱马耶胡尔分析认为,“支柱一”的金额A将适用范围限制在100多家大型跨国公司,将导致发展中国家无法从所有跨国公司身上获取更多的税收,而“支柱二”15%的全球最低税远低于约25%的公司税世界平均水平,因而无法遏制税收“逐底竞争”。同时,现行大多数税收协定已允许对应税规则(STTR)适用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10%或更高的预提税,因此将STTR最低税率设定为9%也是毫无意义的。
阿根廷经济部长马丁·古兹曼批评说:“我们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被迫在‘坏事’和‘坏事’之间作出选择,更糟糕的是还一无所获。”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表示:“全球最低税应该设置为25%,但政治是妥协的艺术,我希望能达成税率至少20%的协议。”
此外,由于“双支柱”方案附加了许多豁免条款,如“支柱一”的金额A适用范围排除了适用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也被不少非政府组织戏称为“没有牙齿”的改革方案。
爱尔兰政府在加入“双支柱”方案之余,也表示其目前12.5%的公司税税率将继续适用于全球最低税适用范围之外的公司,即收入低于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