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签署《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辖区增至91个
早在2016年5月1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就与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新西兰税务局长一起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承诺,推进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的重要举措。BEPS项目是G20委托OECD推进的国际税制改革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BEPS项目所确定的总原则是“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
协议明确了跨国企业集团资料报送的义务以及各国税务部门信息交换的义务,有利于各国税务部门了解跨国企业集团全球经营状况,促进纳税遵从,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
协议要求全球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向所在国税务机关按年报送集团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及其他指标。跨国企业集团须于2017年报送其2016年度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这些信息于2018年在有关协议签署国税务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之后,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将按年度报送及交换。
协议的签署,是我国认真落实国际税收规则的具体体现,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国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的积极态度,有利于展示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协议签署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等),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国别报告交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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