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出版数字化转型的税收政策研究
李林
内容提要: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大势所趋。伴随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政府如何通过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对电子出版物适用缩减、超缩减或零增值税税率,在研发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实施系统且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投资抵免政策,对企业投资数字出版,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可降低电子出版物的整体税负,使数字出版业的风险性降低、平衡性增强以及正外部性得到补偿,进而促进传统出版内容编审和电子出版平台的融合,并促进电子出版物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补偿企业因固定价格带来的损失。同时,应承认电子书籍、各种形式的电子期刊和电子教材的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推动行业数字技术进步。
关键词:数字化 出版业数字化转型 税收政策
文章结构框架
精彩内容摘编
引言
2020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坚持新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列为“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之一。数字内容特别是网络媒体内容资源与免费数字阅读内容的涌现,使出版行业在关注“内容”的同时也开始非常关注“媒介”。面对数字挑战,传统出版行业的内容源头产品盈利体系(即内容版权→全产业链→内容发行渠道→衍生产品)将发生较大的变革。而新渠道“媒介”则以价格为主要手段,获得价格话语权,占有市场份额。传统出版业面临经营挑战,不仅是数字内容业务模式的探索,也包括对新运营模式的尝试,需优化管理,利用数字供应链推动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收集分析海量消费数据、预测消费趋势,科学决策,产需精准对接以提振销量,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释放发展潜力。鉴于出版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面临数字化转型的新趋势,现行的税收政策可能需要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支持出版业的高质量发展。
税收政策支持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出版企业与数字技术公司相结合,通过对接互联网产业链,从而拓展自身的数字生存与创新能力,这解决了当前传统出版商面临的社交以及与读者互动的问题。出版企业的运营目的不再是规模扩大,而是弥补短板、获取创新资源、促进数字转型升级。然而,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在融合过程中存在一些根本矛盾,亟需政策层面的推动和调和。
(一)出版业的文化属性与产业属性之间的矛盾需要政策手段予以平衡
出版业属于文化产业,出版物内容涉及国家的文化使命、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权,尤其出版企业承担着繁荣文化的社会责任。然而,作为高度商业化的现代出版业,其内容开发与经营管理同时需要承受来自政府规制、市场选择和盈利的压力,承担着一定程度的商业和政策双重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出版企业五年后,如何继续给与相应的政策扶持,以保障出版企业的公益性不被资本的逐利性所弱化,避免企业出现公益弱化与企业失序的状况,对企业所承担的政治、道德、文化等社会责任给予补偿,激发其公益属性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仍然是今后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出版业数字化转型需要相关产业政策予以支持
社会需要知识的公共化,而经济的发展则又需要出版业的产业化。纸质图书出版中内容、形式以及文化属性统一于产品,而电子图书的内容(单篇、整本)与形式(手机阅读、平板电脑等)分离,其中纸电混合书是出版商控制版权下的运营模式,也是传统出版企业在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同时,能够继续发挥其内容制作与版权运营优势的主要市场。
当前传统图书和电子图书并存的状态下,电子书随着移动终端用户的增多及发展趋势的不可逆性,其市场份额因为需求端消费者阅读习惯的改变,必将逐步增加。传统出版优势在于内容和编辑,新兴出版优势在于技术和运营。当纯电子书作为竞争对手进入出版物市场时,纯纸质书出版机构需重新配置其偏重,并且随着渠道协调成本的增加,纸质化图书供应的盈利能力终究会下降。因此,传统出版业的最优供给策略是主动适应社会数字技术变革,鼓励新业态的发展,以创造更大的产值(如图1),而政府则应出台适应性较强的产业支持政策,鼓励传统出版行业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
(三)现有税收政策对出版数字化转型趋势的适用性不足
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图书是适应数字化的特殊图书类型,具有检索、复制便捷,更大信息含量的特点,对促进知识传播、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移动阅读方式的产生,对于推动传统出版企业在图书、期刊、报纸的数字化转型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出版机构数字化转型的税收激励措施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第一,适应数字化转型的税收激励政策有待完善。如表1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所示,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相比较而言,电子出版物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对电子图书的税收激励政策有待提升,用以助力融媒体的发展。更进一步,图书出版业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图书的成本包含稿费、特许权、著作权、设计等,由于无法精确地抵扣相应的各项税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进而不利于其数字化转型。此外,电子或网络出版物的实物抵扣进项税远少于传统出版物,其成本中的版权购买支出、人工费、推广支出等无法抵扣,导致其增值税税负实际大于传统出版物。
第二,税收激励政策缺乏系统性。出版业税收政策以部门规章为主,并具有明确的期限,虽然保障了税收激励政策的弹性和可控性,但缺乏系统性。如表1所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对“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企业不能判断2024年后的税收政策走势,将影响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进一步导致部分企业无法评估自身价值,不利于企业中长期规划,极大可能将扭曲企业的并购和投资行为,尤其是不利于传统出版企业与现代数字企业的合作,也不利于出版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制定合理的企业战略。
第三,现有税收制度无法应对数字化冲击导致的图书市场价格机制紊乱。数字化冲击下,当前出版市场实际运行着“价格双轨制”,既有传统销售渠道,又有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网上书店、大型电商平台等新渠道。传统渠道以传统内容源头产品盈利体系为运营模式,而新渠道则以价格为主要手段,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因此,传统图书市场竞争机制与电子图书销售规律相矛盾,“价格双轨制”导致整体行业利润降低,传统销售渠道的生存空间被新渠道所挤占,竞争模式简单化带来无序竞争,市场机制逐渐紊乱。因此,需要政府通过非市场手段,针对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趋势与健康市场需求进行适应性政策供给,最终有利于促成出版行业的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作者单位:经济科学出版社
全文刊于《财政科学》202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