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税收政策有哪些突出特点
作者:王钦 杨涛
不久前,由宁波市政府主办的2020宁波投资贸易云洽会暨中东欧商品云上展顺利落下帷幕。此次活动突出了中东欧元素,设置了中东欧商品云上展,上线2571款展品,吸引了2516家国内采购商采购,日访问量超8万人次。这一系列成绩反映出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日益取得丰硕成果,同时也再次引起国内企业赴中东欧国家投资的兴趣。那么,投资中东欧国家,应当在税收方面注意什么呢?
中东欧地区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等16个国家组成。从税制结构上来看,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是中东欧各国历年来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所得税则是第二大税收来源。近些年来,中东欧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集中在15%~25%之间,较为稳定。在税种设置上,中东欧各国基本趋于一致,直接税主要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在税权划分上采用中央集权、适度分权的模式,也有诸如塞尔维亚这样的国家,只有中央税,没有地方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东欧各国以单一比例税率为主,分类税率为辅,多数国家制定了优惠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具体来看,中东欧各国中,黑山和匈牙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为9%。除爱沙尼亚外,中东欧其余国家均对资本利得征税,但是,立陶宛、拉脱维亚、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这7个国家对股票利得有免税规定。就亏损结转规定而言,中东欧大部分国家实行有限期结转,通常为3年~7年,立陶宛和斯洛文尼亚等少数国家实行无限期结转。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中东欧各国大多采用分类税制,也有国家(如波兰)采取混合征收模式;在增值税方面,中东欧各国在征税范围、计税基础、进项扣除等方面的规定具有较高一致性,且税率普遍偏高(17%~27%)。
需要提醒的是,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对欧盟国家公司股息汇回不征预提税,也就是说欧盟成员国企业之间的股息免税;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匈牙利和塞尔维亚对股息不征税或参股免税。有意向投资中东欧国家的中国企业可考虑这些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和北马其顿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间接抵免条款,我国居民企业设立在这些国家的子公司就股息性质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不能间接抵免,因此设立分公司的税负较低,设立子公司的税负较高。
除了具体税制情况,笔者建议,有意愿投资中东欧国家的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提前充分了解各国的税务合规要求,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尤其是,目前中东欧十六国中已有十二国加入欧盟,企业应当高度关注欧盟反避税指令带来的转让定价调查风险。发生关联交易较多的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不过由于黑山、保加利亚、塞尔维亚等国目前暂无预约定价安排规定,准备投资这些国家的企业更有必要做好合规管理,防范潜在风险。
当然,倘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税务争议,可以通过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寻求帮助、提请相互协商程序等方式,及时化解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投资业务健康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