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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税基侵蚀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2020年第8期    更新时间:2020-09-15 09:38:09    浏览: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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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流动性高且不易估值,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成为一些跨国公司用来避税的重要工具,给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

从我国近年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查情况看,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明显被高估,本地化价值贡献被跨国公司忽略,造成了对我国税基的侵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的合约研发商或制造商承担了产品的研发、制造、分销等功能,但由于技术的法律所有权和产品购销定价权均在境外关联公司,大量超额利润都流向了境外关联公司;二是我国的运营公司承担了产品的营销、品牌推广、售后服务等无形资产本地化功能,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这些属于国内公司创造的利润,未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中体现出来,而是转移到了境外关联公司;三是伴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向纵深发展,国内的跨国母公司也存在着无偿向境外提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利润跨境转移的现象。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管理。

国际层面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无形资产跨境交易涉及多个国家,单边性的国内法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比如各国竞相实施的“专利盒”制度(一种税收激励,对企业来自于某种特定类型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的所得,尤其是来自于专利的所得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就引起国际社会对其有害税收实践的广泛质疑。

长远来看,通过多边税收协调才是解决无形资产税收征管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已与10个避税地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也于2017年开始执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尤其是税收情报交换合作,获取跨国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更全面有效的信息,在全球价值链的背景下研判其定价政策,减少各国由于无形资产税收政策的差异带来的税基侵蚀风险。

国内层面加速税改成果落地。近年来,国际税收实体规则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仍在不断演进。具体到国内转让定价管理实践,国际税收改革成果还需转换成国内法才能执行。当前,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法规并未对“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Hard-to-value Intangibles)交易作出特殊规定,也没有针对性的豁免条款(如20%作为重大差异的标准,以及5年商业化期限等安全港条款),关联方间“难以估值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在中国仍面临较高的不确定性。

操作层面加大信息获取力度。无形资产跨境交易涉及信息量大,税务机关掌握的往往是企业直接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并且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同期资料管理等事后信息,其他可能对税收产生重大影响的间接信息难以及时获取。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多方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与外贸、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及时交换企业并购或转让情报以及对外支付等信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对于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包括与无形资产进行捆绑交易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的评估,建议与专业评估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信息交流或沟通机制,充分参考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意见,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管理合力。

(责任编辑:黄诗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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