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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行税收事先裁定服务,提升税收政策适用确定性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5-01-03 09:57:50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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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11月25日报导,近日,重庆市税务局发布《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庆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增强企业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打造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了解,税收事先裁定是企业对预期未来发生的特定复杂重大涉税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基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的纳税服务行为。《工作办法》明确,重庆推出的税收事先裁定属于针对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不属于针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复议性或可诉讼性。

近年来,随着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重庆聚集了不少大型企业,千户集团企业占比相对较高。这些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架构和投融资等安排日趋复杂,对未来业务适用税收政策的确定性需求较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要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税收事先裁定的相关要求及流程,有助于减少税务争议和诉讼,让更多企业受益。”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工作办法》,重庆企业均可申请税收事先裁定。但是,有七类事项不在税收事先裁定的受理范围——无合理商业目的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无确定的立项计划或两年内不会发生的事项;现行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可直接适用相关规定的事项;与行政、司法部门正在处理的问题实质类似的事项,如正在行政复议或接受税务稽查的问题;税收政策处于调整期等原因,暂不适宜进行事先裁定的事项;属于预约定价安排的事项;其他不适用税收事先裁定的事项。

在申请流程上,有税收事先裁定需求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递交有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和《税收事先裁定知情书》,相关审批、核准或者裁定文书,方案、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文件依据等相关佐证资料,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在《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中,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裁定事项、对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影响、预期发生时间、适用的税收政策倾向性意见等申请内容和政策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将采取案头审核、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递交至第一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意见,判断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事先裁定受理条件。对于申请事项属于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第一税务分局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全的,第一税务分局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资料,待资料齐全后重新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第一税务分局确认受理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裁定事项进行集中研讨,形成处理意见。并于裁定意见明确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

需要提醒的是,事先裁定意见仅适用于申请人本次申请的交易事项,不作为其他税务事项的依据。申请人不得以申请事先裁定为由,影响其他纳税义务的履行。

需要提醒的是,事先裁定意见仅适用于申请人本次申请的交易事项,不作为其他税务事项的依据。申请人不得以申请事先裁定为由,影响其他纳税义务的履行。


思迈特简评

这是继上海北京市等省市税务局之后,又一个发布《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的省级税务局。作为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税收事先裁定能够让纳税人对未来经济交易的税收安排或者税收成本支出有确定性,以利于经济交易和市场规划。对于纳税人而言,申请税收事先裁定,不仅能够降低企业政策适用不确定性、明确税收支出成本,而且能在税务机关指导下防范该项交易安排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不仅可以在税收法律框架内对企业未来交易活动进行税法解释,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而且还能够掌握纳税人的交易信息和涉税诉求,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质效。可以说,税收事先裁定是一项征纳双赢的制度安排。

目前,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我国仍处于积极探索、分步推进阶段。根据我们掌握的资讯,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探索的事先裁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税收事项的事先裁定,深圳市税务局率先探索福建省税务局紧随其后;另一类是国内税收事项的事先裁定,上海、北京、茂名、广州南沙等地税务机关已经开展试点,上海税务局还发布了两例裁定个案,以增强税收的确定性。

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将逐步形成。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将在不断完善中,为更多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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