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收协定的争议程序应更广泛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一个主要的商业团体周四表示,在避免和解决全球税收协定重新分配条款的争端的过程中,应涵盖广泛的问题。
美国国际商业理事会说,“争端解决程序应扩大到涵盖更广泛的相关问题,不设实质性门槛或对范围有保留,甚至应适用于争端所涉国家没有双边协定的情况。”
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的评论是为了回应经合组织对其在2021年税收协议支柱一下计划的税收确定性措施的两项反馈请求。巨型跨国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征税权,即所谓的金额A,将被重新分配给这些公司有业务但没有实质性实体存在的国家。争端解决程序涉及到与金额A有关的问题,如转让定价和商业利润的争端。
公司认为获得税收的确定性是金额A的主要好处,因此他们希望金额A的税收确定性程序能够涵盖尽可能广泛的问题。USCIB说,“如果没有一个涵盖相关问题的强有力的确定性程序,经合组织协议对国际税收制度的改变 将不会减少整体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USCIB还说,过渡到新的金额A规则应该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该集团希望看到一个七年的过渡期,到那时再根据协议概述的审查是否应该扩大金额A的范围。
USCIB说:“在致力于制定更详细和行政负担更重的规则之前,值得看看金额A是否能在一个较轻松的环境中以公平和有效的方式运作。”
在其他批评意见中,USCIB还表示,该协议的预先确定性审查程序,即审查一个公司适用金额A规则的方法,有一个 “有缺陷的设计”;金额A税收的确定性和经合组织协议的支柱二(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的互动,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