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支柱一需要详细的争议解决规则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一个美国商业协会告诉OECD,跨国企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流程来解决支柱一下可能发生的争议,支柱一将要求公司重新分配某些利润。
尽管OECD最近提出了一个简化和量化的方法来确定公司是否属于支柱一的范围,但根据美国国际商业理事会的一封信,争议仍将可能出现。根据该组织4月15日的信,目前还不清楚支柱一的争议解决机制将如何构建,该信提出了在解决过程中应该考虑的问题。
USCIB问道:“例如,多长时间可以对一个范围的确定提出质疑或审查?范围争议的解决对哪些辖区有约束力,以及有多长时间?”
USCIB提交评论信是为了回应OECD的规则草案,该草案于4月初发布,概述了各国将在国内立法中采用的门槛测试,以确定哪些公司被纳入支柱一的范围。近140个辖区在10月就支柱一达成一致,旨在涵盖大型公司——具体而言,那些全球销售额超过200亿欧元(217亿美元)、利润率超过10%的公司——在远程获得大量利润。
支柱一将涵盖确定公司是否达到利润重新分配规则的门槛的过程——被称为金额A——此外还有一个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
据USCIB称,多边公约或MLC的起草者应提供解决范围争议的细节,这些争议可能发生在母公司和其所在辖区的税务机关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多个税务机关之间。USCIB说,与单一税务机关的范围争议可能通过一个简化或特定辖区的流程来解决,而多个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则需要在MLC中采用标准化的流程。
信中说:“范围内的争议可以与金额A的争议分开解决,或者所有与金额A有关的争议都可以通过相同的争议解决流程来解决," 。
对于属于支柱一范围的公司来说,超过10%门槛的25%的利润将被重新分配到市场辖区,在那里公司有客户,但没有实际存在,根据现行规则可以征税。支柱一比税收改革的支柱二投下的网要小,后者涉及最低公司税规则。
根据OECD的范围确定规则草案,一个公司集团的盈利能力必须在前四个时期中至少有两个时期超过10%的门槛,并且在前四个时期和当前时期的平均水平。该规则还概述了全球收入测试,指出当一个时期短于或长于12个月时,200亿欧元的门槛金额将按比例调整,以对应该时期的长度。
根据OECD的草案,“这些规则旨在为金额A的运作提供中立性和稳定性,并确保盈利能力不稳定的集团不被不适当地纳入范围,这减轻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