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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报告显示,136个辖区在打击有害税收实践中继续取得重大进展

来源:OECD官网    更新时间:2024-12-25 09:35:01    浏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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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2月16日,OECD发布了《有害税收实践:2023年度税收裁定信息交换同行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是对136个辖区在强制自发交换税收裁定信息方面的最新同行评审,是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第5项行动计划税收裁定最低标准实施情况的第8次年度同行评审,其目的是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其纳税人的必要信息,以有效解决避税和其他BEPS风险。

该报告显示,在打击有害税收实践方面继续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辖区共发布26,000份符合税收透明度的税收裁定,其中2023年发布的裁定超过1,900份。自2016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信息交换次数已超过58,000次,其中2023年的交换次数约为4,000次。这一显著增长显示了全球论坛在提高税收透明度方面的共同努力和进展。

该报告强调,透明度框架要求各辖区自发交换关于特定税收裁定的信息,包括与优惠制度相关的裁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转让定价相关的裁定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获取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该报告显示,104个辖区满足了所有权责范围,未收到任何改进建议;另有9个辖区仅收到1项建议。该报告共提出了56项改进建议,涉及信息收集流程、信息交换、统计数据报告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交换等方面。

该报告已于11月25日获得包容性框架的批准,并由OECD秘书处发布。OECD表示,透明度框架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各辖区税务机关之间的误解和争议,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随着全球税务合作的深入,OECD/G20包容性框架将继续监督和审查各成员辖区的实施情况,以确保国际税收规则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税收裁定信息交换的背景

BEPS第5项行动计划关于强制自发交换税收裁定信息的最低标准(透明度框架)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关于授予其居民纳税人或常设机构的外国关联方裁定的及时信息,这些信息可用于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没有交换,那么可能会引起BEPS问题。

透明度框架要求自发交换5类纳税人特定裁定信息:(1)与某些优惠制度有关的裁定;(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APA)或其他与转让定价有关的跨境单边裁定;(3)调减应税利润的裁定;(4)常设机构(PE)的裁定;(5)关联方导管公司的裁定。交换上述类别裁定信息的要求包括某些过去的裁定和未来的裁定,根据每个辖区报告中概述的预先确定期间,并根据某个辖区加入包容性框架或被确定为相关辖区的时间而有所不同。这些交换是根据国际信息交换协议进行的,这些协议规定了进行交换的法律条件,包括需要确保纳税人的保密性。

将上述类别的裁定纳入透明度框架的范围,并不意味着发布此类裁定构成优惠制度或有害税收实践。在实践中,税收裁定可以成为向纳税人提供确定性和减少争议风险的有效途径。相反,对裁定透明度的需求是税务机关对另一个辖区纳税人的税收处理缺乏了解或信息,会影响到与居住在自己辖区的相关纳税人进行的交易或安排的处理,从而导致BEPS问题。按照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考虑透明度与实质性因素,更有效地打击有害税收实践》(OECD,2015年)附件C模板中的设定,及时提供有关此类裁定的有针对性信息,旨在使税务机关更好地做好准备能够快速识别风险领域。

该框架的设计是为了在确保所交换的信息与其他税务机关相关,以及不对交换信息的辖区或接收信息的辖区造成不必要的征管负担之间找到平衡。

税收裁定信息交换同行评审概述

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OECD,2015)是BEPS的4项最低标准之一。它涉及2个不同的方面:评审某些优惠税收制度和在没有或只有名义税收辖区的实质性活动以确保它们没有危害,以及透明度框架。4项BEPS最低标准中的每一项都要接受同行评审,以确保及时和准确的实施,从而保障公平竞争环境。BEPS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都承诺在平等的基础上实施第5项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并参与同行评审。第5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的同行评审由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负责,并由BEPS包容性框架批准。

同行评审的目的是确保有效和一致地实施共识标准,并承认各辖区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同行评审根据一套共识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估。这些标准在权责范围中列出,其中包括一个辖区为表明有效实施该标准而需要证明其已完成的每一个因素。

同行评审是按照共识方法进行的。该方法规定了进行同行评审的程序,包括收集相关数据的程序、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批准、评审结果和后续程序。

权责范围和共识方法不改变第5项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权责范围或方法中使用的任何术语,其含义来自《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OECD,2015)的措辞和背景以及其中的参考文献。报告中未包括在词汇表中的任何术语,其含义来自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OECD,2015)的措辞和背景。

年度报告中评估的关键方面概述

该年度报告包含对各辖区遵守透明度框架情况进行的第8次年度同行审议的结果。它评估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透明度框架的实施情况。

每个评审辖区的报告涵盖了权责范围的每个方面。这些报告获取了透明度框架的关键因素。如果前几年同行评审报告中的建议没有得到处理,报告会特别指出这一点。FHTP敦促各辖区处理这些在一次以上的评审中仍然存在的建议。

1、信息收集程序

这涉及评估每个辖区为确定属于透明度框架范围的过去和未来裁定而制定的程序,并为每项裁定确定应与之交换信息的辖区。对信息收集程序的评审还包括该辖区为确保充分掌握所有相关信息而设立的任何监督机制。

2、信息交换

信息交换要求法律和征管框架到位,以便在收到有效的信息交换请求时,能够自发交换有关税收裁定的信息,并随后交换有关裁定。关于过去裁定的信息要根据每个辖区报告中概述的相关期限进行自发交换。关于未来裁定的信息要尽快进行自发交换,最迟不超过主管当局可获得该裁定的日期后3个月进行信息交换。信息交换应以共识标准化形式进行,可使用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OECD,2015)附件C中的模板或OECD的XML模式。附件C模板或OECD XML Schema中摘要部分的充分填写应通过遵守摘要部分的说明表或FHTP内部建议指南,或通过其他程序确保摘要部分包含足够的细节,以便接收辖区的税务机关适当评估裁定所带来的潜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风险(如适用)。

同行评审包括:(1)是否有足够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来交换与裁定有关的信息;(2)正在交换的裁定信息的简要模板是否完整,形式是否适当;(3)是否有制度确保裁定信息被传送到该辖区的主管当局进行信息交换,而没有不当的延迟,并按照适当的时间表与相关辖区进行交换。

关于国际信息交换,权责范围要求各辖区与同年接受评审的包容性框架成员交换信息,前提是信息交换协议对此类交换有效,且接收辖区须证明其将对收到的信息保密。

3、统计数据

每个辖区都要报告透明度框架下的信息交换统计数据,包括:(1)发送的自发交换总数,(2)每类裁定下自发交换的数量,(3)就每类裁定与之交换信息的辖区名单。

4、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信息交换

对透明度框架的评审还包括对第5项行动计划“联结度方法”中规定的需要就知识产权(IP)制度的某些特征进行自发信息交换的评审。这包括,无论是否提供税收裁定,确定和交换从第三类IP资产(如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第37段所定义)中受益的纳税人信息,以及纳税人利用将联结度比率作为可反驳推定的选择(如第5项行动计划报告第67-69段所定义)。这方面的评审只与那些制定IP制度的辖区有关,而最低标准并不要求任何辖区引入这样的制度。

对于受益于不溯既往IP制度的新进入者(无论是否提供裁定),也需要自发地交换信息。这适用于不符合联结度方法的IP制度,以及作为FHTP制度评审程序的一部分,各辖区已采取措施废除该制度,或对其进行修正。在某些情况下,在引入这些立法改革时,辖区选择为现有纳税人提供不溯既往规定,以提供时间过渡到新的规则。如果纳税人或新的IP资产在宣布即将发生改革和这些改革发生之间的期间内转移到非联结度IP制度中,则需要对受益于这种不溯既往的纳税人进行额外的自发信息交换。适用提高透明度的时间表根据FHTP评审制度的时间而有所不同,并在《2017年优惠制度进展报告》(OECD,2017)的附件A中列出。

本次评审的范围

该报告是透明度框架的第8次年度同行评审,涵盖了136个包容性框架成员辖区和相关辖区。包括2023年6月30日之前加入的所有包容性框架成员和2023年6月30日之前由包容性框架确定的相关辖区。在这136个辖区中,有29个辖区在法律上或实践中不能发布透明度框架范围内的裁定,因此没有将这些辖区列入单独的同行评审报告。

包容性框架的其他7个成员没有在透明度框架下进行评估,即安圭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以及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这些辖区不征收任何公司所得税,因此不能在透明度框架范围内合法发布裁定,包容性框架成员也不与它们交换裁定信息。因此,这些辖区被认为不在透明度框架的范围内。

该年度报告中的评审涵盖了各辖区在2023日历年期间为实施透明度框架所采取的步骤。评审报告的编写采用了每个受评审辖区的信息、在透明度框架下接受信息交换的同行意见,以及FHTP代表的意见。

主要结果

该报告的主要结果如下: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受评审辖区已经发布了超过26,000份透明度框架范围内的税收裁定。这是一个累计数据,包括自2010年以来发布的某些过去的裁定。2023年,接受评审的136个辖区发布了超过1,900份透明度框架范围内的税收裁定。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进行了近58,000次信息交换,其中2023年进行了约6,000次交换,2022年进行了约6,000次交换,2021年进行了约5,000次交换,2020年期间进行了5,000次交换,2019年期间进行了7,000次交换,2018年期间进行了9,000次交换,2017年期间进行了14,000次交换,2016年期间进行了6,000次交换。

3、在接受评审的136个辖区中,104个辖区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因为它们已经满足了所有的权责范围。另有9个辖区只收到一条建议。

4、对评审年度提出了56项改善建议。

5、提交了83份同行意见调查表,对包容性框架成员的交换活动进行了反馈。同行意见不是强制性的,但在提供意见的情况下,在一些情况下,同行意见使各辖区修订了它们的程序,提高了所交换信息的清晰度和质量。

6、在一些情况下,同行评审程序有助于各辖区确定需要改善的领域,而且各辖区能够在同行评审进行期间采取行动,在2024年实施改革。如果这些改革是在2022年实施的,那么在2023年的建议中一般不会考虑到这些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将在随后的同行评审中得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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