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表示应简化全球税收协议的范围规则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业界要求为仅在国内开展的业务划出界限,一些公司则要求有选择被纳入支柱一的选项。
全球商业团体正在呼吁经合组织简化管理哪些公司在双支柱范围内的规则。
一个名为“Business at OECD”的国际网络在周三的一封评论信中建议,应该为那些主要在国内经营的企业提供一个例外情况。
2021年10月,130多个辖区签署了双支柱协议,改写了对跨国企业的征税方式。支柱一将最大和最有利可图的公司的部分利润从其总部所在的辖区转移到其销售的辖区。
这种重新分配,被称为金额A,只影响到收入超过200亿欧元(220亿美元)且前三年每年的利润率超过10%的公司。
排除只在国内经营的公司
4月4日,经合组织发布了一项咨询——支柱一金额A:立法模板草案——详细说明了公司如何计算它们是否在支柱一的范围内。Business at OECD正是对这一咨询做出回应,解决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以非统一方式分散经营的情况。
“在这些有限的情况下,有必要将国内企业排除在外,以防止向市场辖区重新分配利润,其数额远远超过向这些市场销售的剩余利润的25%,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多个市场辖区向其他市场辖区减免金额A税款的情况。”Business at OECD说。
美国国际商业理事会在其评论信中说,它赞成“对于在一个集团的同一辖区内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货物的收入,以及类似的,在一个集团的同一辖区内提供、销售和使用的服务的收入,可以选择排除在收入和盈利能力测试之外。”
它认为,这将消除如果一个公司被迫从他们赚取大部分利润和销售的地方重新进行分配可能造成的扭曲。
选择进入支柱一
有几封信建议,应该允许公司在某些情况下选择进入支柱一,而不是被迫进行复杂的门槛计算。
USCIB说:“一旦进入当前第一个期间的范围,一个集团应该可以选择在一个固定的时期内保持在范围内”。
同样,日本最大的商业游说团体Keidanren指出,一些跨国企业肯定会被纳入范围,因为它们的规模和利润都很高,因此它们不应该被要求费心计算。
“在明确跨国企业集团将被纳入金额A的情况下,要求这些跨国企业集团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字进行详细调整是不合理的,”Keidanren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