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官员表示是时候在采用支柱二过程中清理税收制度了
6月9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和税收管理司副司长Achim Pross在瑞典财政部组织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随着各国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可能是时候考虑修改或取消可能重复的反避税措施,例如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Pross表示,各国有效公司税税率的差异通常会推动许多国家反避税规则的扩散,但它们并没有直接达到目标。
Pross指出,OECD为德国担任G7主席国准备的一份2022年5月的报告,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合作的几项建议,包括公司征税。一个关键的建议是消除负担。报告称:在双支柱解决方案和国际税收格局发生其他变化的背景下,各国应取消或修改现有规则和措施,以解决本质上相似的风险,这些规则和措施已经变得重复。
根据Pross的说法,针对支柱二规则值得审查的措施包括参与豁免、扣除限制规则和混合错配规则。还有支柱二对CFC规则意味着什么的问题。CFC规则通常比支柱二规则的范围更广,而且它们在政策目标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Pross表示,从政策角度来看,一些CFC规则只监管国内到国外的转移。其他则在监管国外到国外的转移。支柱二在CFC规则的政策方向上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去哪里?如果各国的CFC税率是其国内税率的一半,那么他们就需要问,除了支柱二之外,这些规则还增加了什么。
Pross指出,在BEPS项目中,专注于设计有效CFC规则的第3项行动计划是最佳实践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此,在后支柱二环境下,可以问一个合理的问题:我们是否将拥有CFC规则的决定归还给各个国家,以便他们决定在自己的情况下什么是合适的?
Pross还表示,后支柱二环境的其他重点领域包括解决远程工作者的税收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进一步努力提高受益所有权的透明度。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旨在确保年收入达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集团在其运营所在的所有辖区通过补足税制度缴纳15%的有效税率。截至目前143个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国中已有139个已达成共识实施双支柱计划。在支柱二下制定一套共同规则的益处之一是各国可以避免许多不同的规则。在同一次会议上,瑞典财政部长Elisabeth Svantesson的国务秘书CarolinaLindholm表示,各国通过多边税收合作在打击避税和逃税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支柱二可能会遏制激进纳税规划,阻止利润转移到低税辖区,并限制公司税税率的逐底竞争。但是,必须承认支柱二的复杂性及围绕其实施的过程引起了重大关切,复杂和繁琐的规则会阻碍经济发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以及纳税人的信任。我们应该力求简单明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合规成本和征管负担。为了使支柱二更简单,规则应该包括临时安全港,以抵消最初三年期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规和征管负担。此外,应该有永久安全港,“明确或实际上确保支柱二规则不适用于在没有理由假设有效税率低于15%的辖区内运营的公司”。她还表示支持各国评估其税收规则,看看它们是否与支柱二重叠。而瑞典财政部税务和海关部门总干事Niklas Ekstrand表示,随着双支柱计划的工作步伐最终放缓,各国政府应将重点放在简化税收上,以降低合规复杂性、提高税收确定性和一致性,并降低税收争议的风险。由于BEPS项目,近年来双边谈判几乎完全停止,因此重启税收协定谈判也应该是一个优先事项。关于税收协定政策的国际工作非常重要。但是,如果没有时间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以在税收协定中实施这些政策,那么它的价值就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