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陆续发布就支柱二修订IAS12的16份意见反馈
1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期将于2023年3月10日截止。截至3月3日,IASB官网已经发布了收到的来自全球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荷兰会计准则委员会等)、会计师协会(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等)和专业机构的16份反馈意见。
思迈特提醒:1月19日,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函〔2023〕1号),要求对IASB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3年2月17日前提交书面意见,但IASB发布的16份意见中还未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反馈意见。支柱二GloBE规则具有共同方法的地位,由于我国是2021年10月声明的签署国,我国不是必须采用这些规则(即它们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我国采用,则必须以符合支柱二规定的结果方式执行和管理这些规则。同样,也必须接受其他包容性框架成员所适用的GloBE规则,包括就规则顺序和任何达成共识的安全港适用达成一致。目前,虽然我国在发布立法草案方面还没有任何进展,也没有发布实施时间表,但我国财政和税务部门在整个过程中也一直深入参与BEPS项目(双支柱)。而且,2021年10月9日,在10月8日OECD/G20包容性框架136个成员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就第一时间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的中文翻译版;2021年12月22日,在12月20日OECD发布GLoBE规则立法模板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也第一时间发布了《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的中文翻译版;此外,2021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在中国税务报发布了《解答数字经济税收新“双支柱”方案的20个问题》,2021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专项研究小组在中国税务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答: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30个问题》,2022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专项研究小组在中国税务报发布了《数字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