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全球税收协议有哪些内容?
日期:2022年4月7日
作者:丹尼尔·布恩、肖恩·布雷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近年来,各国一直在讨论对适用于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大改革。2021年7月,在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谈判的国家发表声明后,10月130多个辖区就关于新税收规则的纲领达成了进一步协议。
大公司将在有客户的辖区缴纳更多税款,而在其总部、员工和运营所在辖区缴纳更少税款。此外,该协议设定了15%的全球最低税率,这将增加低税辖区内盈利公司的税收。
目前,各国政府正在制定实施计划,并将该协议转化为国内法律。
OECD的提案遵循了自2019年以来一直在讨论的纲要。改革包括两个“支柱”:支柱一是大公司纳税的改革(影响约1250亿美元的利润);支柱二包括全球最低税收(全球税收收入增加约1500亿美元)。
支柱一包含“金额A”,适用于收入超过200亿欧元、利润率超过10%的公司。对于这些公司,其利润的一部分将在其销售的辖区征税;利润率超过10%的25%部分可能会被征税。经过七年的审查期后,200亿欧元的门槛可能会降至100亿欧元。
金额A是指根据大型跨国公司的运营地点,将其税收收入有限地重新分配给这些公司拥有客户的辖区。美国公司很可能在该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中占有很大份额。
由于这种做法,美国可能会失去税收收入。然而,美国财政部长耶伦此前曾写道,她认为金额A对美国来说基本上是收入中性的。要做到这一点,美国需要从外国公司或从外国办事处向美国客户销售产品的美国公司那里获得大量收入。
最近的规则草案概述了公司将在金额A下纳税的地点。这些规则包括识别最终消费者的方法,即使一家公司正在向供应链中的另一家企业销售产品。草案还允许企业利用消费者支出的宏观经济数据来分配应纳税利润。
支柱一还包含“金额B”,这为公司计算营销和分销等海外业务的税款提供了一种更简单的方法。
支柱二是全球最低税。它包括三条主要规则,然后是税收协定的第四条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立法范本已于2021年12月发布。(Tpperson注:支柱二立法模板评注及示例也于3月14日发布)
第一个是“国内最低税”,各国可以利用该税主张对目前低于15%最低有效税率的利润征税的第一权利。
第二个是“收入纳入规则”,它决定了一家公司的外国收入何时应包含在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中。该协议将最低有效税率定为15%,否则公司在其本国管辖范围内将欠下额外税款。
收入纳入规则将适用于扣除有形资产(如设备和设施)价值8%和工资成本10%后的外国利润。在10年的过渡期内,这些扣除额将降至5%。
由于支柱二规则主要依赖财务会计数据,因此与税务计算存在差异。这些账面/税务差异意味着支柱二规则通过关注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考虑时间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包括净营业损失和资本准备金。然而,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必须按15%的最低税率估值。
与其他对外国收入征税的规则一样,收入纳入规则将增加跨境投资的税收成本,并影响企业在世界各地雇佣和投资的决策,包括国内业务。
支柱二中的第三条规则是“低税利润规则”(低税支付规则),该规则允许一个辖区在另一个辖区的另一个相关实体的税率低于15%的有效税率时增加对该公司的税收。如果多个辖区都在征收类似的补足税,则应纳税利润将根据有形资产和员工所在地进行分配。
国内最低税、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共同为在国外投资的公司和在国内投资的外国公司设定了最低税。它们都与至少15%的最低有效率挂钩,并且适用于公司运营的每个辖区。
支柱二的第四个规则是“应税规则”,旨在税收协定框架中使用该规则,使各国能够对可能仅面临低税率的支付征税。这项规定的税率将定为9%。
要想让支柱一发挥良好作用,如果所有国家都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这些规则,那就更简单了。这将避免公司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处理多种方法。该纲要提到了一个简化的系统,即可能需要一个金额A的支付和抵免清算系统,以及一个纠纷解决机制。
支柱二更具可选性。支柱二的概述版本更像是一个模板,而不是要求各国完全采用所描述的内容。不过,如果有足够多的国家采用这些规则,那么全球大部分企业利润将面临15%的有效税率。
支柱一和支柱二都代表着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大变化,纲要建议这些变化应在2023年之前实施。该纲要明确指出,作为实施支柱一的一部分,需要取消数字服务税和类似政策。美国贸易代表已经与一些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进行了谈判,以确保平稳过渡。各辖区将不得不制定新的法律,采用新的税收协定语言,并废除一些与新规则相冲突的政策。
美国正在探索改变自己独特的做法,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改变是否会或何时会被采纳。尽管拜登政府支持这项全球协议,但要让国会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可能是一项挑战。
包括改变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与收入纳入规则部分一致的《重建更好法案》未能在国会通过。即使是在《重建更好法案》中提出的对GILTI的修改也不依赖于财务会计规则,这是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方法。
拜登总统最近的预算案假设《重建更好法案》法案确实通过,并增加了一项新的国内最低补足税,适用于外国辖区使用低税率利润规则对美国公司征税的情况。目前尚不清楚国会是否会采纳拜登总统的这些额外提议。
税收协定的批准需要参议院的67票,如果新规则得不到两党的广泛支持,那么通过支柱一将面临挑战。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欧盟(EU)也在讨论规则和实施时间表。该方案需要27个欧盟成员国在欧盟理事会中达成一致。然而,事实证明,难以达成一致。
3月15日,财政部长未能就支柱二达成一致意见。瑞典、波兰、马耳他和爱沙尼亚都表示反对。在周二的一次会议上,技术上的折衷缓解了瑞典、马耳他和爱沙尼亚的反对。然而,4月5日波兰再次否决了该协议,理由是欧盟的立法程序应将支柱一和支柱二联系起来。
尽管遭到拒绝,但重要的是要指出,折衷方案将让成员国在2023年底前实施支柱二规则。
迄今为止,EU只提出了一项关于支柱二的提案。这主要是因为支柱一的细节仍在OECD层面进行谈判。预计将在夏季提出实施支柱一的提案。
该协议代表着税收竞争的一个重大变化,许多国家将据此重新考虑其针对跨国公司的税收政策。然而,由于美国和欧盟在各自的立法过程中都遇到了障碍,目前尚不清楚该协议何时或是否会得到实施。如果实施失败,将有可能回归扭曲的欧洲数字服务税和报复性的美国关税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