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成功办理云南首例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日前,一名加拿大籍专家从云南境内某机构取得个人劳务费用,在扣缴申报时,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为其办理了减免税款54574.28元。这是云南省办理的第一位自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个人。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建立了以审批为主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程序。2015年,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原《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取消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一是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二是大幅度简化非居民纳税人应填报的报表;三是厘清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新《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以来,昆明市税务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以“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同步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服务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精简手续,报送资料由备案改备查,精准跟进政策辅导,事前充分了解,让纳税人能够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有效降低税收风险,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
与此同时,加强管理,按照享受协定待遇的后续管理要求,对不同所得类型的具体条件予以重点关注,注重实质性审核和个别案例分析,对享受协定待遇金额较大的进行严格监控和逐笔重点审核,有效防范税收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