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西省之后,多地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关联申报表并做好同期资料准备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是税务机关反避税的两项基础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对做好该两项基础工作相当重视,每年汇算清缴之前,各地税务机关都会通过官网、官方微信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关联申报表并准备好同期资料准备。今年也不例外!继2月21日山西省税务局在全国率先提醒纳税人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关联申报表并做好同期资料准备之后,截至目前,成都市、德阳市、海南省、海南省三亚市、北京市朝阳区、茂名市等多地相继发布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关联申报表并做好同期资料准备。为方便大家查阅,Tpguider特小结如下表所示,该表将持续更新。
另外,为提高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质效,青海省、上海市、四川巴州、天津市东疆区等地税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解答纳税人关心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有关热点问题。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
针对关联申报,企业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0月12日发布的6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的最新规定,即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详见《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税务总局对关联关系判定兜底条款进行明确》一文)在69号文“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背景下,企业应准确理解关联申报有关政策法规及每张表的填报说明,不要出现漏报和错报,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税务风险。
针对同期资料,企业要关注同期资料的类型、准备门槛、报送时间以及未按规定做好同期资料准备的法律风险。
根据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形包括: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或者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需要准备本地文档的情形如下:
特别提醒: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以上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例外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年度亏损且承担单一功能风险的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不受以上门槛的限制,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上述企业的本地文档,加强监控管理。
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包括: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同时42号公告明确,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具体汇总整理如下表:
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的法律责任包括: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条,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将加5个百分点计算。
(四)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五)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4号公告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