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的9个热点问题
一、同期资料是什么?
同期资料是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通过披露企业组织架构、关联交易价格、费用制定标准、利润分配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可比性分析,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同期资料准备义务的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二、同期资料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三、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例如,C是美国某集团公司M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C仅与M之间发生一笔1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其他境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3亿元的关联交易。如果M已准备了主体文档,那么,C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副本,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如果M没有准备主体文档,C也没有主体文档的准备和提交的义务。
如果上例的C与M之间仍只发生一笔1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是与其他境内的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12亿元关联交易,符合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标准,那么,如果M没有准备主体文档,C需要自行承担准备主体文档的义务。
四、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五、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六、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七、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同期资料的准备?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八、企业应在何时提供同期资料?
“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九、同期资料的保存有什么规定?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 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还需注意的是: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