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涉及的三项国际税收具体事项
TPPERSON按:2022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2〕5号),其中涉及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更新等3项国际税收具体事项(具体如下),TPPERSON特别提醒同学们密切关注税总后期对相关事项将会出台的具体内容。
一、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TPPERSON注:截止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共计发布104份《国别指南》(参见TPPERSON公众号2021年12月24日推送的【特别提醒】总局官网再次更新33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迄今为止已发布104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其中:亚洲与台港澳地区28份,西亚非洲27份,美洲大洋洲11份,欧洲26份,欧亚12份。这些《指南》每份都超过百页,结构基本一致,一般都分六章,分别是:第一章: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第二章 :税收制度简介;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第五章 :中国与该国双边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第六章:在该国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二、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TPPERSON注:截止目前,我国已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或协议)112份,其中已经生效的105份。其中亚洲35份全部生效;欧洲39份全部生效;非洲19份,生效14份;美洲13份,生效11份;大洋洲3份全部生效;内地和中国香港、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已经生效),大陆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三、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TPPERSON注:2018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