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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西门子、沃尔玛等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深耕”中国市场 企业税务管理要有长远眼光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21-03-05 09:37:50    浏览: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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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2021年01月18日

作者:陈友伦 本报记者 康晓博 陈俊峰

随着中国营商环境日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外企投资中国呈现出注重建设区域总部、丰富在华功能、开展创新业务等新动向。业界专家建议,外企在“深耕”中国市场过程中,税务管理需有长远打算。

刚过去的2020年,我国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取得亮眼“成绩单”。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1月~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预计全年实际使用外资将超过14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0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在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锐减的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日益彰显“避风港”和“稳定器”作用,从而受到跨国公司投资的青睐,对华投资呈现出一些新动向,比如设立区域总部、丰富在华功能、开展创新业务等。业界专家表示,结合这些新动向看,外企在深耕中国市场过程中,税务管理需有长远打算。

设立区域总部:税务管理应一并跟进

全球最大的微创外科内窥镜设备制造商德国卡尔史托斯公司,在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知名制药企业赛诺根在北京自贸区成立亚太区总部;全球知名工业防护漆、装饰漆等产品供应商海虹老人集团,将其位于上海的中国区总部“升级”为大中华区总部……仅在2020年最后一个月,多家外资企业就纷纷在中国设立区域总部或提升原区域总部的层级。截至2020年11月中旬,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已经增至763家。

 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在其全球网络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负责对区域内各成员企业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基于此,区域总部的税务管理能力必须“跟得上”。作为“过来人”,微软亚太区高级税务总监李华和西门子大中华区税务总监杨雪莲表示,对于立足中国、同时辐射周边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区域总部来说,由于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千差万别的税收政策规定,管理实际上很难深入到税务事项的“细枝末节”,一般来说,区域总部主要的税务管理职能,就是定战略、建制度、组团队、控流程。

李华告诉记者,微软亚太区总部在税务管理上的重要经验,就是要在深入解读税收政策规定基础上,制定长期的税务风险防控战略,定期系统地梳理自身业务潜在的税务风险点,将业务、财务、税务等各环节纳入风险管控制度和流程中,并通过在各个地区市场建立专业化税务管理团队,确保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地执行。同时,微软很早就开始进行数字化转型,非常注重数字技术在财务、税务上的应用,通过将涉税数据信息化、自动化,并在系统中嵌入风险管控流程,有效减少了人工操作的失误。

实践中,有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设立区域总部时,恰恰忽略了税务管理,采取碎片化、随意式的管理方式,导致无法有效防控涉税风险。比如,某跨国企业A公司虽然在华设立了区域总部,但并未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架构、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其在华各成员企业的税务处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成员企业设立了税务管理岗,有的则是财务人员兼职税务管理;有的会不定期梳理一些税务风险事项,有的则只关注申报、缴纳等基础工作。

由于A公司区域总部没有建立明确的涉税事项汇报机制,也未定期对各成员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和税务实操培训,各成员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各自为政”,时不时发生税务风险,甚至出现过同一类型产品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开具了不同税率发票的情况。由于A公司区域总部对各成员企业的管理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一旦其发生税务风险只能临时赶赴各地“扑火”,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给企业整体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专家提醒

德勤中国税务与商务咨询主管合伙人郭心洁说,从办事处、代表处,到子公司,再到区域总部,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组织形式近年来不断升级。郭心洁建议,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区域总部后,应及时建立统一、清晰的税务管理架构,编制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管理岗位与职责、涉税决策层级与汇报机制,完善税务人才团队建设等,实现区域总部对各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统辖。同时,区域总部要着重做好涉税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系统梳理业务中的潜在税务风险点,确定统一的风险应对方案,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成员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能够及时识别并化解潜在风险。

 丰富在华功能:筑牢转让定价“防火墙”

随着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市场上设立区域总部,其所承担的功能也在不断丰富和升级。特别是随着中国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全面深入地融入全球价值链,中国市场良好的创新生态、巨大的消费潜力等,使得外企逐渐改变对中国“世界工厂”的刻板印象,愿意将其总部管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高价值创造活动放在中国,在华企业的功能日益从单一走向多元。

在对沃尔玛中国公司进行采访时,记者感到颇为意外的是,这家以零售业务闻名的企业,不只承担销售功能,还有投资、营销、研发等一系列功能。以研发为例,该公司专门推出了“Omega 8”创新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零售行业的运用。“2018年沃尔玛变更公司法定名称,去掉了‘百货’二字,由此可以看出我们不是简单地做零售。在中国市场上我们也非常重视科技创新,目的就是要给顾客带来更便利、更具科技感的购物体验。”该公司财务经理白刘言说。

伴随外企在华配置功能日益丰富,随之而来的涉税问题就是转让定价管理。郭心洁告诉记者,以往在华外资企业多被认定为承担单一功能和有限风险的经营实体。随着在华投资企业功能的丰富和提升,其在集团内的定位也越来越向承担完全风险的经营实体靠拢,这就需要在新的价值定位体系下及时更新原有的转让定价与关联交易管理模式。如果一味沿袭原有模式,很容易带来税务风险。

例如,某造纸企业B公司近年来不断完善功能,成为一家涵盖制造、销售、管理、研发等全功能的企业,但该公司在已经掌握纸产品生产技术的情况下,仍向境外母集团支付5000多万元技术服务费,并且这笔服务费占B公司销售额的比例远高于母集团其他子公司支付的比例。经税务机关调查,该公司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向境外母集团转移利润,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最终补缴了大额税款。

○专家提醒

德勤中国税务与商务咨询主管合伙人郭心洁提醒,从实操上看,外企在对华配置和转移更多功能过程中,有必要在转让定价方面形成系统性合规管理方案。实践中,跨国公司转移功能过程本身就涉及集团内的交易和架构调整,例如将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从其他国家迁移到中国市场,这就需要提前针对功能转移制定妥善方案;当功能转移在中国市场完成落地后,跨国公司需要及时对架构调整后各实体的功能与风险重新定位。在制定关联交易政策时,要重视地域特殊优势等因素,更加合理准确地分配利润。

 开展业务创新:提升政策适用确定性

以往,跨国公司多是带着成熟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等来到中国市场,如今,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互联网+”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才、信息、技术等创新资源日益丰富,中国市场越来越成为创新的“发源地”。在此情况下,跨国公司越发注重利用中国丰富的创新资源研发新技术、开展创新业务。最近就有消息称,特斯拉为了设计出适合中国消费者口味的电动汽车,正在招募人才,在北京或上海成立设计工作室。

在我国2020年吸引外资的“成绩单”中,有这样一组数据颇为引人瞩目:2020年1月~11月,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31.6%,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分别增长43.9%、35.1%、93.6%、53%。这表明外企越发重视加大对我国新产业、新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力度。而将于今年1月27日起实施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新增或修改了区块链技术开发、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多个条目,进一步点燃了外企投资中国前沿科技领域的热情。

在采访中,不少外企告诉记者,中国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对促进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业务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郭心洁建议,跨国公司在内部调整创新业务和研发功能的配置时,税务团队一定要提前介入并前瞻性地考量功能调整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定妥善的调整方案,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助力创新业务发展。

某跨国企业C集团就对此感触颇深。C集团原本计划将下属D公司部分研发业务等剥离、重组到另外一家新设企业,以更好地开展创新业务。在制定调整方案时,C集团税务团队敏锐地发现,D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按照原计划实施调整,很可能导致D公司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下降,进而导致其丧失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于是,税务团队及时对相关影响和税负成本进行了详细测算,C集团决策层看过后发现得不偿失,取消了原计划。

从实践情况看,外企在华加大新技术、新产业投资力度,开展数字技术等创新业务过程中,还可能遇到涉税不确定性问题。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能与税务机关以开放合作的态度共同探讨适合的机制,这种不确定性就会降低,甚至部分或全部消除。“比如深圳市税务部门目前正在试行的国际税收事项事先裁定制度、简易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都能为跨国公司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确定性。”该负责人说。

○专家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姚宁建议,在华外资企业应充分了解并积极运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确定性服务。当其在中国市场上的科技创新成果经常用于内部关联交易时,可以通过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来防控不确定风险;当其在市场交易中遇到创新业务难适用税收政策问题时,可以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姚宁说,在华外资企业要想高效顺畅地获取相关服务,一方面须确保基础税务事项合规,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则应当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向税务机关说明业务实质、交易性质等,并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

(参与采写的还有:庄楚锐、林秋敏、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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