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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老挝:这些税事要了解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21-12-28 19:11:44    浏览: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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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作者:本报记者 张鲲翼 通讯员 农善超 黎斌

12月3日,中老铁路全线开通运营,首趟从老挝首都万象始发的跨国货运列车满载出口商品、带着老挝人民的期盼驶向中国。中老铁路北起中国云南昆明,南至老挝首都万象,是第一条采用中国标准、中老合作建设运营,并与中国铁路网直接连通的境外铁路,全长1035公里,通车后,昆明到万象10小时可通达。中老铁路的开通,将对中老双边经贸产生深远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多家赴老挝投资的“走出去”企业,了解企业在投资老挝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税务事项。

了解税收优惠,也要关注实际税务问题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老挝承建了500千伏输变电项目(川圹—纳塞通段)帕腊变电站施工项目。该企业会计陈燕霞告诉记者,中老双方均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此次在老挝建设的项目,仅增值税这一个税种就可以享受400多万元的免税优惠。

为吸引外商投资,老挝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贡献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根据《老挝投资促进法》,老挝政府鼓励投资的行政区域分三大类:一是投资没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7年利润税,7年后按10%征收利润税。二是投资有部分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5年利润税,之后3年按7.5%征收利润税,投资第9年起按15%征收利润税。三是投资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2年利润税,之后2年按10%征收利润税,投资第5年起按20%征收利润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将利润用于拓展获批业务,可以免征年度利润税。

从行业来看,近年来,老挝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主要涵盖出口商品生产、农林(农林加工)和手工业、加工或使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究科学和发展、生态环境和生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工业用原料及设备生产、旅游及过境服务等。此外,在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方面,老挝还对部分进出口货物给予了减征或免征的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投资老挝也会面临一些实际的税务问题。

一般来说,“走出去”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时,要想合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将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合法的凭证。实务中,部分老挝供应商无法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票据,只能以“白条”为凭证,导致“走出去”企业不能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现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广西金穗农业集团就曾遇到这样的困扰,其老挝项目公司为保证工期和正常的项目土建,在当地零星采购了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未能取得合规采购票据。出于合规性考虑,企业不得不为此多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此,广西金穗农业集团财务副总监陈翠荣建议企业,在筹备境外投资项目时就要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企业财税人员最好提前介入项目谈判、合同预审和项目预算等环节。一方面,在了解老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对于计划入驻当地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关注企业是否需要自行解决“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问题,衡量税收优惠带来的税务成本节约和相应建设投入,再做决定。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境外项目成本预算时,要细化和量化各项成本、费用的“硬缺口”,进一步做好税务安排。

关注程序性要求,做好税务尽职调查

记者采访发现,不同国家的投资政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差异较大,是困扰“走出去”企业的普遍问题。这一点在投资老挝的过程中也不例外。

举例来说,老挝法律规定,只允许外国企业在老挝境内设立航空公司、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三种类型的分公司。因此,如果“走出去”企业在老挝设立的分公司并非这三类,实际上是在老挝设立了子公司,该子公司需要形成自己的增值税合规管理流程,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走出去”企业在老挝分别设立了总公司、分公司,总公司需要合并计算各分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并统一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相关信息。

此外,根据老挝法律,外国企业在老挝设立的办事处仅可调查研究老挝的投资情况及搜集相关数据,不能进行任何盈利活动,且此类办事处需要向老挝财政部税务司申领纳税人身份号码。

对于在老挝承包项目的“走出去”企业来说,根据老挝税法,所有境外承包商和分包商在老挝从事商业活动前,必须取得纳税证明。实际操作中,境外承包商及分包商通常无法自行申请此项证明,须由老挝当地的代理机构代为处理相关业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在老挝投资的企业,每年年末均应按照老挝的税务要求和会计准则,在指定税务申报系统填写提交财务报表,以便于当地税务机关管控企业经营情况。实务中,除当地税务机关有特定需求外,大部分当地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均是未经审计的内部财务报表。

结合上述实际,陈翠荣建议拟投资老挝的“走出去”企业,要开展深入、详实的尽职调查工作,借助中国政府驻外机构及当地的中资企业、中国企业商会等,了解税收环境与实务操作之间的差异,以及财税改革、双边税收协定执行情况等,综合考虑老挝相关国内法、我国国内法和相关税收协定,选择最佳境外投资模式和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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