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推出新的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程序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乌克兰推出新的预约定价安排(APA)谈签程序(以下简称“新程序”)。新程序已由2021年10月28日第1114号内阁法令通过,取代之前的2015年第504号法令及其修正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新程序将适用单边、双边和多边APA。
在新程序中,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形式(如可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初步评估分析(preliminary consideration),以启动APA程序。申请文件内容必须包括纳税人、关联方、受控交易、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拟定APA的性质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通知纳税人初步评估分析结果,但其结果对纳税人没有约束力。
所有信息和文件必须以乌克兰语提交。在申请双边或多边APA的情况下,纳税人还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外文的翻译件。
APA申请提交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举行第一次联合会谈。申请双边或多边APA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求与相关境外税务机关协商,APA程序将按照相关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MAP)规定执行。在此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安排会谈、访问和检查场所等。
APA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5个日历年,或根据要求最多可延长5个日历年。此外,APA的谈签并不免除纳税人关联申报或提交国别报告等。如果纳税人不遵守APA相关条款,税务机关可能会撤销该APA。
附:纳税人提交APA申请应提供其他信息和文件,例如:
说明受控交易中货物(工程和/或服务)供应链的协议副本;
如在申请年度前一个纳税年度发生了受控交易,提供该年度的转让定价文档;
正在进行的与APA相关的税务纠纷的描述(如有);
受税收协定影响的描述(如适用);
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可能影响受控交易中各方纳税义务金额的分析结果;
APA草案;和
确认将参与APA程序的纳税人授权人的文件副本。
如果纳税人申请双边或多边APA,应提供额外的文件,例如:
证明受控交易的非居民方是与乌克兰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的文件(或其公证副本);和
确认受控交易对手方已向相关外国税务机关申请APA的文件副本。